军队文职百问百答手册
第 一篇 政策篇
第 1 问:什么是军队文职?
国务院、中央军委在 2017 年 9 月 27 日颁布实施的《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》中,对文职人员给出明确定义:是指在军民通用、非直接参与作战(不用扛着枪上战场)且社会化保障不宜承担的军队编制岗位,从事管理工作(管理岗)和专业技术工作(专技岗)的非现役人员(无军籍,不涉及退伍),是军队人员的组成部分。
第 2 问:军队文职人员是什么身份?
新颁布的《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》对文职人员身份也作了明确规定,即在国家层面,明确文职人员依法享有国家工作人员相应的权利,履行相应的义务。在军队层面,明确文职人员是军队人员的组成部分。这样定位反映了文职人员的职业特点,有效解决了以往身份模糊不清的问题,可以说身份比肩公务员,让每个文职人员都有一种
自豪感。
(延伸解读:可以从三个方面加以理解:一是文职人员享受国家工作人员相应的权利,履行相应的义务;二是文职人员是军队人员;三是文职人员是党的干部。
文职人员在军队中地位:政治上同等对待,工作上同等重要,生活上同等关心。有的人不了解文职人员制度,认为文职人员是服务军官的,是“配角”,是“从属”,这种认识是完全错误的,军队文职人员管理规定中明确:文职人员与文职人员,文职人员与军队其他人员之间,在政治上一律平等,相互之间是同志关系。依据隶属关系和行政
关系,构成首长与部署、上级与下级或者同级关系。部署、下级必须服从首长、上级。比如说,文职人员副院长他也就是院领导,下级军官见到他就属于下级见到上级,也要给他敬礼。)